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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道夫·希特拉(Adolf Hitler,1889年4月20日—1945年4月30日)
魏瑪共和國總理、德國武裝力量最高統帥、德國國家社會主義工人黨(即納粹黨)領袖和納粹德國的元首直至去世。
1945年4月30日於地堡服毒、吞槍自殺。


愛娃·布勞恩(Eva Braun,1912年2月6日—1945年4月30日)
納粹德國領袖阿道夫·希特拉長期的女友,
1945年4月,愛娃乘汽車返回處於巷戰狀態的柏林,並拒絕回到相對安全的貝格霍夫。
4月28日午夜到4月29日凌晨,希特拉與愛娃在地堡內舉行婚禮。
4月30日希特拉與愛娃於地堡雙雙自殺。


海因里希·希姆萊 (Heinrich Himmler),
曾任德國黨衛隊和秘密國家警察頭子、警察總監、中央保安局、內政部長、國內後備軍司令、西線“上萊茵”集團軍群司令、“維斯瓦”集團軍群司令。
設置集中營、驅趕和大肆屠殺佔領地平民、對歐洲猶太人實行滅絕政策。
1945年5月23日,咬碎鑲在一顆假牙裏的氰化物膠囊,自殺身亡。

約瑟夫·戈培爾(Joseph Goebbels,1897年10月25日—1945年5月1日)
納粹德國時期的宣傳部長。
1945年4月29日,希特拉在自殺前與艾娃布勞恩結婚,戈培爾為證婚人之一。
1945年5月1日,戈培爾夫婦將六名子女毒殺,其後夫婦二人追隨元首自殺身亡。
赫爾曼·威廉·戈林(Hermann Goring,1893年1月12日—1946年10月15日)
納粹德國空軍元帥,德國納粹黨的二號人物,希特拉指定的接班人。
在紐倫堡審判中,戈林被控以戰爭罪和反人類罪並被判處絞刑,但他在執行死刑前兩小時在獄中服用有毒氰化鉀膠囊自殺。

Hess, Rudolf (1894-1987)
1894年生。
1933年希特勒就任總理時,他被任命為納粹黨的副元首。
1941年5月10日他飛往蘇格蘭執行不明任務(據他自己說是想要勸說英國與德國和好,在德國進攻蘇聯時不要攻擊德國),在那裡被捕。
被指控犯有1、2、3、4項罪名,判決1、2項罪名成立,終身監禁。
於1987年在位於柏林 Spandau的聯軍戰犯監獄自殺。
1。陰謀策劃威脅世界和平罪。
2。計劃,發動和實施侵略戰爭罪。
3。違反戰爭法規罪。
4。反人類罪。
埃爾溫·隆美爾(Erwin Johannes Eugen Rommel,1891年11月15日—1944年10月14日)
納粹德國陸軍元帥,第二次世界大戰北非戰場中獲得「沙漠之狐」美譽。
1944年10月14日,被查出與七月二十日希特拉暗殺事件主謀高級軍官有接觸。
隆美爾在烏爾姆(Ulm)近郊的赫爾林根(Herrlingen)家中自殺。
Michael Wittmann (April 22, 1914 - August 8, 1944)米迦勒.魏特曼, 德軍最有名的虎式戰車英雄, 功績卓著.
1914.04.22 出生在德國萊茵河畔.1934年 加入德國陸軍步兵.
1939年9月 任職於希特勒衛隊(Leibstandarte 'Adalf Hilter':LAH) 裝甲車排中士.同年德軍入侵波蘭.
1944.01.30 榮獲橡葉鐵十字騎士的勳章.
1944.08.08 魏特曼遭英軍螢火蟲式戰車包圍,陣亡於法國北部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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